日本厚生勞動省最近將修改向中國出口水產品的衛生證明制度。原有的證明制度是2003年7月由日本厚生勞動省開始注冊實施的,到目前為止日本共有7所地方厚生局能對出口至中國的每一批水產品開出衛生證明書。然而這一制度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第一、衛生檢查很費時,生鮮食品不能及時出口;第二、根據日本食品衛生法,沒有營業許可證的部門,不能注冊開具衛生證明;第三、對進行一次加工的漁船,發行衛生證明具有一定的難度等。
修改后的制度與日本對美國、歐盟出口的衛生證明制度相同,均由都道府縣、保健所進行衛生檢查并發行證明書。對于生鮮水產品,若是相同品種、相同設施、相同加工場所,有可能實行半年一次或定時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