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2日,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查暑(FSIS)公布進口鯰魚產品(鲇形目)標示要求指導說明。美國境內銷售鯰魚產品,必須滿足相關規定要求,具體如下:
鯰魚產品銷售前,必須獲得FSIS批準的產品標簽;2017年9月1日起,FSIS批準的所有產品標簽必須存檔;標簽批準可通過標簽審批(Sketch approval)(由標示項目審批人員LPDS)或通用標示審批(根據相關法規進行審批)2種方式獲得。
需要說明的是,僅有符合(9CFR541.7(g),412.1)要求的下列情況,其標簽批準申請才由項目審批人員(LPDS)進行評審:臨時批準使用標示(如,產品配料表有變化);出口產品標示內容有調整(如,國內銷售產品營養標簽與國外要求有差異);標示中有特殊情況說明(如,“原生態”或“沒有抗生素”);多數鯰魚及鯰魚產品可使用通用標簽審批程序,無需使用LPDS預審批程序。18個月過渡期內相關企業,需要提交標簽并獲得LPDS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