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下午,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廳同廣州市、深圳市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簽署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委托協議,移交了有關資料文件,將省管權限漁船漁業船網工具指標審批等7項涉及海洋與漁業的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委托給廣州市、深圳市實施,委托期限為一年。
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人指出,推動“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是一項系統工程,既要做好簡政放權的“減法”,又要做好加強監管的“加法”和優化服務的“乘法”。廣州市、深圳市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措施,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鏈,主動配合省廳做好調整實施的有關工作,簡化辦事程序,優化辦事流程,切實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省廳有關處室要轉變職能、觀念、作風,主動服務、銜接、溝通,加強對委托事項的指導、培訓、評估、監管,確保省級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據悉,此次下放委托的事項具體包括:省管權限漁船漁業船網工具指標審批;海洋大型拖網、圍網作業的漁業捕撈許可證核發(不含涉外漁業);填海50公頃以下、圍海100公頃以下和關系重大公共利益的項目用海審批;原由省政府審查并轉報國家海洋局審核的國管項目用海審核;遠洋漁業船舶登記;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項目省級審批權限;海域使用金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