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農業部組織大力開展違規漁具清理整治工作并取得階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國共清理違規漁具近85萬張(頂),“絕戶網”等違規漁具使用蔓延態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各地工作開展不平衡,重視程度和整治效果還有待提高,還需要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政府主導、部門協作機制的作用,精心組織,鞏固成果,持之以恒抓好清理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明確目標,突出重點,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努力實現灘涂不見禁用陷阱類作業、近岸不見禁用耙刺及地拉網作業、漁具網目尺寸明顯改善的管理目標。一是要全面清理禁用漁具。對淺海灘涂、交界海域等重點區域開展拉網式檢查,消除死角盲區。同時設立舉報電話,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堅決打擊生產、使用禁用漁具行為。對沒收的禁用漁具,要集中公開銷毀,同時組織媒體進行追蹤報道,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布一起、震懾一方”,防止禁用漁具死灰復燃。二是要積極推動網目尺寸執法檢查。各地漁業部門要積極開展網目尺寸執法檢查,對網目尺寸嚴重違反國家規定標準和拖網、張網網囊加裝襯網等現象進行重點打擊,使網目尺寸不符合規定的現象逐步得到改善。對嚴重違反規定的漁民和企業除依法處罰外,可按規定扣減漁業生產成本補貼,在行業內進行通報。三是要開展多部門、跨區域聯合執法。要加強與海警、公安、工商、工信、質監等部門配合,強化陸上生產及流通環節執法管理,抓好休漁開捕前出港漁船檢查,減少漁船攜帶違規漁具出海生產行為。
《通知》還強調,農業部將加強督導檢查,定期派出工作組赴重點地區督導,將從工作機制是否建立、組織領導是否到位、行動方案制定和執行力度、宣傳教育方式和效果、專項行動規模、工作檔案整理、司法機關介入、查處違規漁具數量和整治效果等多方面進行全面督導,檢查結果將向社會或在行業內通報。對整治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措施不力、效果不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各地要對清理整治工作及時進行總結,把違規漁具清理整治工作推向更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