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漁業局一位有關負責人在上星期告訴緬甸時報說,緬甸準許泰漁船合法進入緬領海特別經濟區內捕魚后,目前已從29艘泰漁船取得入境捕魚稅425,000美元。
該泰漁船是泰國賽陽久納丹公司的漁船,它也是自1994年開始就被緬甸政府允許在緬甸領海內合法捕魚的第一個公司。
合法捕魚的協定是于2月19日在兩國漁業局和賽陽久納丹公司共同簽定的,協定合同中允許500艘泰漁船可在緬甸領海12海里內,共有35.8萬平方公里面積的特別經濟區合法捕魚。
漁業局有關人員還說,自4月7日開始至今已有29艘進來境內捕魚了,正在高桑接受檢查的22艘船不久也要來到緬甸領海內捕魚。
目前來到緬甸領海內的漁船是70噸至300噸的漁船,漁業局根據它們的載重量簽發來領海內捕魚的執照時,他們就須預先交稅,然后才扣除執照費。目前29艘漁船中已有13艘延長了一個月的有效期,其余16艘也在一個月后期滿的時會再延長有效期。
飼養與水產局局長吳覺倫說,這個協定合同是泰國外交部長蘇雅吉沙蒂雅泰先生在去年11月間東盟四國首腦于蒲甘市開會時提出的建議,當時由緬甸外交部長吳溫昂通過部長會議轉給飼養與水産業局,并開始了落實工作。受準許捕魚的船還載運了價值2.5億美元的柴油來用,對這些柴油的海關稅可能達到840萬美元。
吳覺倫還說,緬甸對他們所允許的捕魚權不會影響緬甸漁船的捕魚量,因為在20年前就已計算過緬甸每年捕魚量最多是105萬噸,至今還保持著這個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