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在日本鹿兒島舉行了第2次日韓民間漁業協商會,會議就日韓暫定水域的作業問題及韓國延繩漁船集團的作業問題等進行了協商。2004年日韓協議內容的實施是關于暫定水域作業的實施,對此日本方面要求韓國應加緊建設良好的漁場作業秩序,而韓國對此有異議。韓國方面認為限制暫定水域的作業與漁民的生存息息相關,因此雙方應該安排更充裕時間詳細商討后再作決定。
另外,為了防止兩國作業漁船之間的紛爭,日本要求韓國應該解決其本國延繩漁船集團作業占據漁場的問題。兩國就圍網漁業作業的相關問題繼續召開漁業捕撈會達成了一致協議。雙方還確認了爭取盡快解決日韓議定的繼續審議事項(未達成協議的附件)。對有關事故處理方面,因為日韓共有6起未處理的案件,因此雙方商定召開聯合委員會來解決這幾起案件。
協商會商定日韓中三國的漁業合作會談,首先應進行政府間的友好對話,并決定12月份在北京召開的中國漁業協會50周年紀念大會上明確中方的計劃后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