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政府近日宣布:從3月28日開始美國所有零售商店必須給海鮮類食品貼上其原產地標簽。這項法規早在3年前就被制定出來,法規條文規定:消費者須被告知待售魚類及貝類等水產的原產地,以及它們到底屬于養殖的還是野生采捕的。水產商販們可以把這一信息標注到每個包裝上或者是攤箱的標牌上。
倡議者認為這種標簽將滿足消費者基本的'知曉權益',讓他們了解到水產品的一些基本信息,還能把貨架上的美國本土水產與外來水產區分開來。但食品行業普遍擔憂他們將會因為這些高代價的紙標簽而背上原本沒有的沈重負擔,而使用這些標簽的目的只是為了證明海鮮的來源。
這項標簽法最初在2002年時由美國農業部發布--命令在截止到2004年9月30日之前,所有生肉、海鮮、水果、蔬菜及花生堅果類產品都須加上強制性標簽標明原產地信息。除海鮮外,美國國會將其余類目法規的推行工作暫緩了兩年。
美國農業部于去年10月開始推行海鮮食品標簽法,之后它給予水產行業6個月的準備落實時間,逐漸淘汰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為新標準的貫徹執行鋪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