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農林水產省將從2006年度起支援亞洲各國政府制訂和完善農產品“版權”保護制度,以維護農業領域新品種開發者的權益。
在日本,蔬菜、水果等新品種的相應權利受種苗法保護。新品種農產品的生產者需要獲得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未得到授權的情況下私自栽培或銷售新品種。但是在亞洲其他國家,由于保護農產品新品種開發者權益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備,日本研究者開發的優良品種經常被“盜版”。
據《日本經濟新聞》4日報道,日本農林水產省認為,“盜版”者如果只在自己國家栽培和銷售“盜版”農產品,日本對此鞭長莫及,但長此以往,日本新品種開發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日本農產品對外出口也將受到影響。
農林水產省要求亞洲各國盡快制訂農產品新品種保護制度,并將定期召開政府級別的會議,支援亞洲各國建立相關法律制度體系。另外,為了使農業領域相關人員廣泛了解植物品種“版權”的知識,農林水產省還將召開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