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歐盟新的食品衛生法規正式生效,正式停止使用涉及水產品、肉類、腸衣、奶制品等食品的91/492/EEC、91/493/EEC、91/494/EEC、91/495/EEC等16個指令,并對部分執行的指令內容進行了修訂。同時開始施行的還有2004/852/EC、2004/853/EC、2004/854/EC、2004/882/EC等4個歐盟規章,對歐盟各成員國生產的以及從第三國進口到歐盟的水產品、肉類食品、腸衣、奶制品以及部分植物源性食品的官方管理與加工企業的基本衛生等提出了新的規定要求。
新法規將不再把食品安全和貿易混為一談,只關注食品安全、動物健康與動物福利問題;更加強調食品從農場到餐桌的全過程控制管理,突出強調了食品生產者在保證食品安全中的重要職責義務;認為食品的可追溯性是確保其安全的一個重要因素,食品工業生產者應確保他們投放在市場中的動物源性產品都擁有健康標識或身份鑒定標識;突出強調了官方監管和官方分析實驗室的作用;還強調首先第三國(即歐盟以外的進口國)獲得歐盟的批準,同時第三國的食品企業也要獲得歐盟的批準。歐盟是我國水產品貿易的第二大貿易伙伴,2005年出口額達到10.6億美元。新法規實施后對我國水產品出口的具體影響還需進行深一步研究。但從今年1-2月統計數據看,我國對歐盟出口增長幅度已開始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