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新華僑報網4月2日消息,為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日本于1993年制定了瀕危動植物物種保存法。然而,在巨額利益的誘惑下,瀕危野生動植物走私等非法交易屢禁不止。因此,日本環境省近日決定,加大對瀕危動植物非法交易的處罰力度,最高罰款從現在的100萬日元提高到1億日元。
據日本《每日新聞》消息,環境省4月1日決定,對從事瀕臨滅絕的野生生物非法交易的企業,罰款從現在的100萬日元提高到1億日元。在高額罰金震懾下,可以減少屢禁不止的瀕危野生生物非法交易。環境省將在今年國會上提交“物種保存法”修正案。
日本政府于1993年開始實施物種保存法。該法規定:除調查研究目的以外,禁止對老虎、大象,鱷魚、烏龜等瀕危動植物包括制作標本在內的捕獲,轉讓以及進出口等行為。但因巨額走私交易屢禁不止。而且被罰過款再次從事走私交易的違法者也不在少數。2月,日本中央環境審議會提出“與違法交易所得利益相比,法律制裁力度明顯不夠”,要求加大懲罰力度。
另一方面,環境省制定的瀕危物種一覽表中共記載了3597種,而現行法律禁止捕獲和轉讓的“國內稀少野生動植物種”只有90種,只占總數的2.5%。自然保護團體要求環境省擴大法律保護物種范圍,但環境省卻一直未制定相關政策。(來源: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