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中評社7月10日報道,美國海洋政策分析人士馬克.瓦倫尼克(MarkJ.Valencia)日前在《日本時報》發表評論文章,分析中國因南海糾紛退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可能后果。文章認為,退出公約的好處是中國可以不受國際約束,朝對自己有利的方向解釋國際相關法律,但國家聲譽會受影響。文章摘編如下:
目前有國家指控中國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雖然中國在1996年批準了該公約,但一直有國家認為中國“九段線”的主張與該公約相違背。
菲律賓在美國的默許下就南海問題向國際海洋法法庭提出仲裁,遭到中方拒絕。美國參議院外交關系委員會剛剛批準了一項譴責中國在亞洲海域行為的決議。中國認為,一切作為只是在捍衛領土主張。
同時,美國和一些歐洲國家批評中國在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內的某些行為違反了通航自由的規定。這些國家和日本認為,中國在釣魚島附近測繪基線的行為非法。對此,中國有政治分析家和軍官認為,批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錯誤的。部份解釋中國締約的說法是,中國認為解決國家之間的海洋糾紛可以繞過海洋公約,通過國家之間的談判解決。
中國在海洋問題上對美國做出了猛烈批判。但美國本身沒有簽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文章稱,中國認為美國一直在朝著有利本國的方向解釋公約。文章認為,美國的作為無意間讓中國陷入了兩難的局面:廢除公約,中方可以較自由地解釋法律,不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約束,國際法的信譽和權威也會由于中國的退出而下降;但另一方面,中國的國家形象也會受到影響。
當然,退約也會引來國際譴責和西方及亞洲國家的反華宣傳,引發區域的恐慌甚至影區域穩定,導致區域內其他國家倒向美國以制衡中國。由于美國沒有簽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以在援引或解釋公約條文上并無合法性和可靠性。如果中國退出公約,將失去在海洋問題上與美國周旋的最大優勢。
另一方面,退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也有好處。如果退出公約,中國就可以如美國一樣,按著朝自己有利的方向解釋法律條文。退出公約后,中國可以拒絕遵守國際海洋法庭的判決,也不用承擔相應的政治后果。
長期以來,強國都有不遵守既有條約,制定保護自己利益新約的傳統。首當其沖的就是美國。1982年,美國拒絕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國際刑事法院。后來,美國退出國際法院、“入侵”網絡、無人機攻擊和干涉其他國家內政等行為都開了惡劣的先例。(來源:環球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