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委員會已經采用了新的實施條例,允許水產養殖者在歐盟規則的全面申請之前繼續在國內使用“有機”一詞,給他們更多的調整時間。
歐盟保護規則自2009年8月開始使用“有機”一詞,給了約三年的時間讓舊農場充分過渡到新的歐盟規則。由于要求進一步延長過渡期,歐盟現在決定延期18個月。
在此期間,根據國家批準的規則而不是根據歐盟規則生產的水產品將不會被允許使用歐盟有機產品標志。在2015年1月1日之前,這將使消費者能夠區分哪些產品適用歐盟規則,之后,將全面采用歐盟規則。(來源:第一食品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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