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委會官網12月8日消息。歐委會將適用于農業、林業和漁業部門的若干歐盟國家援助規則的有效期(2020年底到期)延長了兩年。這包括歐盟關于農業和林業部門以及農村地區國家援助的指導方針,適用于農業、林業、漁業和水產養殖領域的國家援助的《集體豁免條例》,以及《漁業和水產養殖最低援助條例》,這三項規定將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正在接受歐委會的審查。
未來規則的設計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正在進行的共同農業政策(CAP)和共同漁業政策(CFP)改革的結果。
鑒于CAP和CFP未來的法律框架仍在采用過程中,歐委會認為有必要延長現行國家援助規則的有效性。與改革后的CAP和CFP密切相關的新國家援助規則將在延長期間制定,并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由于新冠疫情暴發,歐委會調整了援助規則,允許向在2019年12月31日尚未陷入困境,但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陷入困境的企業提供國家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