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亞經濟委員會6月26日官網報道:自2020年6月26日起,歐亞經濟聯盟產品強制性轉基因標識規定過渡期正式結束,相關標識要求正式生效。
2018年12月20日歐亞經濟聯盟技術法規TR CU 022/2011《食品標簽技術法規》修正案正式生效,該修正案對食品中轉基因成分的強制性標識要求等內容進行了規定,并設定過渡期(2020年6月25日)。
食品標簽技術法規規定:自2020年6月26日起,使用轉基因生物或通過轉基因生物技術獲得的食品其標簽標示為:在歐亞經濟聯盟統一市場流通標識(EAC)旁,以同樣的形狀及大小標示“GMO”標志(食品中轉基因成分超過終產品含量的0.9%)。
此外,法規指出:若食品生產商在生產過程中未使用轉基因生物,且產品中轉基因生物成分含量不超過0.9%(該類轉基因成分被認為是偶然成分且通過技術無法消除),此類產品不被視作轉基因食品,標簽中無需標示GMO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