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農業部海外農業局于2020年3月發布了10個國家的農業生物技術年度報告,報告指出:
韓國:農業、食品和農村事務部下屬的農村發展管理局,于2019年4月宣布成立新育種技術商業化中心。該中心將領導韓國創新生物技術的發展,包括從2020年開始的為期7年的基因組編輯研究,預算為760億韓元(約合6300萬美元)。目前韓國正在與有關部門協調制定有關創新生物技術(如:基因編輯)產品的監管政策,但在轉基因產品的審批方面沒有改善。此外,2019年6月,韓國從源自美國的進口小麥中檢測到轉基因成分后,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已對所有源于美國的小麥和小麥粉進行測試,以確認不存在未經批準的轉基因小麥事件,目前所有測試均為陰性。
多米尼加共和國:仍是美國重要的轉基因產品出口國,包括散裝農產品(玉米)、中間產品(豆粕)和高價值消費產品(加工食品),2018年的進口總額達14億美元。多米尼加共和國曾在2015年的法律草案中明確規定將對轉基因產品進行強制性標識,但該法律并未實施,且預計在短期內不會執行。
巴基斯坦:已制定生物技術法律(例如2005年的《巴基斯坦生物安全規則》、2015年的《種子修正法》和2018年的《植物育種者權利法》等),但尚未確立實施該法規的具體細則和行政程序。國家各監管機構處于頒布規則和行政程序的不同階段,需要同步這些規則和行政程序,以便農業生物技術監管的法律制度能夠有效運作。
坦桑尼亞:允許從美國和其他國家進口符合國家標準的轉基因產品,但是坦桑尼亞市場上沒有轉基因食品。該國2009年的《生物安全法規》中的嚴格責任條款繼續阻礙了用于種植或進口的轉基因產品的商業化。
哥斯達黎加:自1992年開始種植轉基因作物種子,并將所有種子都出口到其他國家。該國已制定法規來規范轉基因作物的進口和種植,但目前不要求對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品添加標簽。該國國家技術生物安全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議,這對于有意在該國種植轉基因產品的公司非常重要。
歐盟:復雜且冗長的生物技術政策框架限制了歐盟生物技術的研究以及農民使用新興生物技術的機會。歐盟種植的轉基因作物很少,但大量進口轉基因飼料。2018年7月,歐洲法院發布裁決認為通過新興生物技術創造的生物應視為“轉基因生物”等同監管。農業和食品領域的科學家和專業人士發出警示,這一裁決可能阻礙歐盟的研究和農業發展并造成貿易中斷。由于這些強烈反應以及某些成員國的具體要求,歐盟理事會已要求歐盟委員會提出應對方案,以期在2021年4月之前更新歐盟的政策框架。
薩爾瓦多:該國在生物技術的應用方面沒有任何法律障礙。薩爾瓦多于2008年4月30日廢除了《種植種子法》第30條,該條款要求進口種子必須具有附加聲明不包含轉基因種子的植物檢疫證書。目前,薩爾瓦多已成功完成轉基因玉米的田間試驗,同時,該國環境部還明確了轉基因生物安全應用和商業化的監管框架。于2019年6月就職的新一屆政府對生物技術及其提高本國農業競爭力所發揮的作用表現出了興趣。
智利:自去年報告發布以來,智利轉基因生物法規沒有任何變化。智利目前尚未商業化生產轉基因作物,并且采用了相關的法規來規范轉基因植物材料的使用;但智利不要求對轉基因食品進行標簽。轉基因甜菜、玉米和苜蓿可能成為智利將來允許商業化生產的轉基因作物。
墨西哥:該國政府的反生物技術言論使公眾對轉基因技術和轉基因作物的市場接受度產生不確定性。由于負責生物技術授權的聯邦機構缺乏相應的監管措施,自2018年5月以來,墨西哥一直未批準用于食品或飼料的轉化體。轉基因棉花是墨西哥目前唯一允許種植的商業化作物。在過去的十年中,轉基因棉花在墨西哥取得了成功,提高了國內產量并減少了棉花進口,而在2020年棉花種植季,所有轉基因棉花的種植新申請都被拒絕或超過了法定答復期限。
巴拿馬:由于生物技術的發展不是巴拿馬政府的優先事項,因此該國尚未制定關于生物安全和生物技術的法律。此外,由于巴拿馬政府推遲了轉基因三文魚的上市批準,開發了轉基因三文魚的AquaBounty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關閉了其在巴拿馬博克特的生產和研究設施。最近的一次審批活動是2015年針對杜邦公司的抗蟲玉米進行本地生產的田間試驗,但研發公司隨后決定不申請商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