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22號告示,修改《進口水產品檢查相關規定》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新設定確認防止出口企業重復注冊相關規定。
2.水產品凈含量檢查主體由進口管理部門改為進口管理部門或分析中心等。
3.新設流通管理對象食品檢查結果通報等公文格式。
4.為了與《食品法典》的修改事項保持一致,修改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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