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越南媒體近期報道,10月22日越共中央總書記阮富仲代表中央委員會簽署了第十二屆八中全會關于《到2030年、遠景2045年越南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決議(中央第36號決議),提出要在2045年前把越南建設成為可持續發展的海洋強國。具體目標是:
到2030年,以純海洋為基礎的產業產值占全國GDP的10%左右; 沿海28個省、直轄市地方生產總值占全國GDP總量的65%-70%。沿海省、市的人類發展指數高于全國平均值,人均收入高于全國平均值20%以上。有居民的島嶼基本設施尤其是電力、淡水、通信、醫療、教育等設施完備。海洋科技先進,打造一支高水平海洋人才隊伍。完成至少50%海洋面積尤其是重點海域資源環境基本調查,并繪制1:500,000比例地圖,建立共享、更新的海洋、島嶼基本數據庫。預防、控制和顯著減少海洋環境污染,保護好海洋生態環境。應用航天技術和人工智能對地震、海嘯、氣候變化、海水上升等海洋自然災害進行觀測和預報。
實現上述目標的具體措施是:一、大力發展海洋經濟和沿海經濟。2030年前,優先發展海洋旅游及服務、航海經濟、海洋油氣及其他礦產資源開發、海產品養殖和捕撈、沿海工業、再生能源和新興海洋經濟。集中建設并推廣沿海經濟區、生態工業區模式,形成并發展強大的海洋經濟中心。二、立足自然條件比較優勢分區域發展海洋經濟:將全國海洋和沿海省份劃分為廣寧至寧平的北部海洋沿海區、清化至平順的北中部及中部海洋沿海區、巴地-頭頓至胡志明市的東南部海洋沿海區、前江至金甌-堅江的西南部海洋沿海區等4個海洋經濟區域,重點發展不同的行業產業。三、保護海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主動應對氣候變化、海水上升和防抗自然災害。四、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建設人與海洋友好相處的海洋文化。五、加強對外關系和國際合作,保障國防和安全。
決議要求加強黨的領導和宣傳工作,提高全社會對海洋可持續發展的認識,完善與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相關的體制、政策、戰略、規劃和計劃,大力發展海洋科技,加強海洋基本調查和人才培養,提高國防、安全和執法能力,主動加強和擴大海洋國際合作。調動和鼓勵各種經濟成分參與海洋可持續發展,培育強大的海洋經濟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