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桑比克海洋、內水和漁業部長蒙德拉內近日在馬普托宣布,莫內閣在近期通過的《漁業法》法規中將首次引進捕魚權概念。《漁業法》規定漁業從業者在莫桑比克進行捕撈作業所需的程序和要求,捕魚權許可是基本要求之一。
蒙德拉內部長表示,捕魚權將以許可證的形式授予,持有人可將其作為抵押,以獲取發展漁業捕撈作業發展的財政支援。現行《漁業法》中引入的法律規定為捕魚者提供了安全保障,捕魚者在所有權有效期內有權進行漁業捕撈作業。
該部長表示,由于該規定中明確了捕魚權的有效期為3-20年,這將為漁業從業者帶來長期穩定。捕魚權的期限可在首期屆滿時續約。
該部長指出,新《漁業法》還規定了漁業工業化捕撈的相關稅收標準。工業捕魚稅率是根據不同捕撈方式,平均捕撈商業收益的0.5%到2.5%,該比例將逐步增加至到2021年的5%。針對傳統個體人工漁業從業者,年費為1000梅蒂卡爾(約16美元)。這些稅收將用于漁業領域監管和水生環境的保護工作,同時將為魚類養殖在內的漁業領域發展工作的再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