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農業部獲悉,為養護黃河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黃河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農業部決定自2018年起實行黃河禁漁期制度。禁漁期為每年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
據了解,禁漁區主要包括:黃河干流;扎陵湖、鄂陵湖、東平湖等3個主要通江湖泊;白河、黑河、洮河、湟水、大黑河、窟野河、無定河、汾河、渭河、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等13條主要支流的干流河段。
農業部要求,各省(自治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在上述禁漁規定基礎上,適當擴大禁漁區范圍,延長禁漁期時間。在上述禁漁區和禁漁期內,因科學研究和馴養繁殖等活動需采捕黃河天然漁業資源的,須經省級以上漁業主管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