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廈門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劃(2016~2020年)》。規劃共分9章,進一步明確廈門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思路、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為“十三五”期間廈門海洋環境監督與管理提供重要科學依據。
規劃分析了海洋環境保護基本形勢,設立了目標,提出了陸海統籌改善海洋環境質量、嚴守生態紅線保護海洋生態系統的相關要求,明確了創新海洋環境管理制度、重點建設項目,規定了實施的保障措施,確定了實施與考核要求。
規劃的基本原則是,保護優先、科學利用原則,分類管理、分級控制原則,陸海統籌、科學治理原則,可操作性與前瞻性相結合原則,確定規劃范圍包括約355平方公里的海域總面積和包括廈門市海洋功能區劃范圍及金門海域約933平方公里水質考核范圍。期限為2016年~2020年。
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為:積極探索新途徑,有力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海域環境質量得到持續改善。海洋生態紅線制度得到落實,海洋生態紅線區得到有效保護,基本實現典型海洋生態系統生態服務功能不降低,重要生境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下降,海洋生態修復工程有序推進,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成效顯著,海洋生物多樣性得到改善。海洋環境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減少赤潮等海洋災害的發生,海洋環境風險防范能力進一步提升,海洋環境管理水平穩步提升。
規劃確定了“十三五”期間海洋環境保護重點建設項目包括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海洋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海洋環境科技支撐與國際合作4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