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浙江省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作為全國沿海首批地方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規劃》是浙江科學開發和有效保護海洋空間的行動綱領和遠景藍圖,其范圍包括浙江省所轄及依法管理的海域和無居民海島,體現了浙江省海洋空間開發的整體性、基礎性和約束性。
《規劃》提出,浙江省將進一步優化提高海洋空間開發格局和開發效率、強化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到2020年的階段性目標為海洋開發強度總體控制在1.12%以下,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一類、二類水質面積占比不低于26%。
《規劃》分為規劃背景、總體要求、海洋主體功能區、分類區域政策、保障措施等章節,具體分析了浙江省海洋空間開發的資源基礎、發展優勢、問題和挑戰,提出了海洋主體功能區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確定了海洋主體功能分區中優化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區域范圍、功能定位、重點任務以及禁止開發區域的區域范圍、功能定位、空間管制原則,其中優化開發區域為3.13萬平方千米,占70.31%;限制開發區域為1.12萬平方千米,占25.25%;禁止開發區域為0.20萬平方千米,占4.44%。
《規劃》的實施對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加快海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全面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和海洋綜合管理改革創新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和積極意義。接下來,浙江省將遵循生態優先、陸海統籌、優化結構、集約開發的基本原則,根據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強度和發展潛力,科學謀劃海洋開發,著力構建陸海協調、人海和諧的海洋空間開發格局,加快形成海洋主體功能區布局主要戰略目標,使海洋空間利用格局清晰合理,海洋空間利用效率穩步提高,海洋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提升。